注釋:
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天津市財政局:
你局《關于界定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房享受契稅減免政策的請示》(津財農〔2005〕17號)收悉。經商財政部,現批復如下: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的精神,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的對象,應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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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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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天津市財政局:
你局《關于界定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房享受契稅減免政策的請示》(津財農〔2005〕17號)收悉。經商財政部,現批復如下: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的精神,城鎮房屋拆遷契稅優惠政策適用的對象,應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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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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